1 / 9
文档名称:

上海市募捐条例.doc

格式:doc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上海市募捐条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上海市募捐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募捐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单位) 20120607( 颁布时间) 20120901( 实施时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9号( 文号) 上海市募捐条例(201 2年6月7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募捐活动第三章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四章信息公开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上海市募捐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2 年6月7 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2 年9月1 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 年6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募捐活动, 保护捐赠人、募捐组织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募捐及其有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募捐, 是指基于公益目的, 向社会公开募集财产的劝募行为。本条例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募捐组织, 是指依法可以开展募捐活动的下列组织: (一)红十字会; (二)公募基金会; (三) 经依法登记,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 通过资助或者志愿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的募捐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募捐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开透明、尊重捐赠人和受益人意愿的原则。第六条市和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与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税务、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与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募捐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运送抢险救灾捐赠物资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并享受通行便利。第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募捐活动,为募捐信息发布提供便利和优惠。公证机构应当对有关募捐事项的公证费用实行优惠。公园、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为宣传、开展募捐活动提供便利。第九条对为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和募捐组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第二章募捐活动第十条募捐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自律, 依法开展与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的募捐活动。第十一条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应当制定募捐方案, 并在募捐活动开始十个工作日前, 向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中, 跨区、县开展募捐活动的, 向市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募捐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募捐活动的名称、目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二)预定募集财产的数额。(三) 募集财产、接收捐赠的方式; 其中, 以设置募捐箱方式募捐的, 应当列明设置募捐箱的地点、数量。(四)募集财产的使用计划。(五) 工作成本列支计划。募捐方案的内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 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