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32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慢慢老师 2021/8/7 文件大小: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9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下级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将其作为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措施。要通过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净化政治生态,永葆党的肌体健康。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并接受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原则上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而未及时请示报告,或请示报告后尚未批复就擅自作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 党员请示报告
第七条 党员一般每半年向所在支部汇报一次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己学****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发现党组织或党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
第八条 党员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请示报告。一般情况可向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请示报告,重要情况可直接向党支部书记请示报告。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