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保险索赔与理赔
孙明亮
第一节索赔与理赔概念
一、索赔是被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对所发生的保险责任项下的损失向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保险索赔的基本条件
1、确实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如国际货物运输当中,船舶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承运人可以提供或发出通知,告知发生了此事故。
2、所遭受的损失与发生的事故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存在着近因原则。
3、发生保险事故并导致被保险货物受损时,仍然在保险期限和责任起止地内。具体理解应当是在“仓到仓”的路途上,保险期间条款中规定的卸货后的时间内。
4、在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时,索赔人对其具备保险利益,即货物损失与索赔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以上保险索赔的4个条件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海上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进行赔偿的业务活动。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需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保险利益原则在理赔过程当中,保险人必须要落实出险时,该索赔人是否对受损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常常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但在出险时已经失去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