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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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书
一:农村私人住房买卖协议书
农村私人住房买卖协议书
卖方协议人:陈华碧,女,汉族,1970年11月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卖方协议人:杨明全,男,纳西族,1972年01月20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买方协议人:刘毅,男,汉族,1976年01月01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原住德昌县乐跃镇腊鹅村3社。现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买卖农村私人住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陈华碧和杨明全把自己拥有完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座落于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的私人住房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出卖给刘毅。出售的住房楼层为5楼右面, 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元)。
2、自协议签定之日起,陈华碧、杨明全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完整的归刘毅所有和使用。
3、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刘毅于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贰拾壹万玖仟元整(元)。
4、陈华碧和杨明全出售给刘毅的农村私人住房,现在国家政策不允许办理每层住楼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后国家政策允许,陈华碧和杨明全必须无条件为刘毅办理过户手续,把该套住房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办成刘毅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刘毅承担。
5、陈华碧和杨明全出售给刘毅的住房四至边界:东面同钟莲华的大渔塘接界,南面同陈华琼房屋接界,西面同村间小道接界,北面同陈华琼的包产地接界。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
6、陈华碧和杨明全出售给刘毅的住房必须完全符合德昌县城市规划建设,建设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城建标准。如果德昌县政府对该房进行行政处罚,那么所有罚款由陈华碧和杨明全承担。如果该住房被县政府拆除,那么刘毅的所有损失全部由陈华碧和杨明全承担。
7、如果国家建设征用该套住房,那么国家建设的所有补偿费和建房指标经以及占地面积的补偿费全部归刘毅所有和使用。
8、陈华碧和杨明全免费为刘毅提供停放小轿车车位,并允许刘毅在楼顶安装太阳能。
9、刘毅有权将该套住房转让他人的权利,陈华碧和杨明全不得干涉。
10、陈华碧和杨明全出售给刘毅的住房为“清水房”清
水管、污水管安装到厨房和卫生间,电线主线进屋,防盗门壹道,普通铝合金窗户。
11、交房时间:陈华碧和杨明全于付款之日将该套住房交付给刘毅。
12、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按照发生违约时该套住房市场总价值的20%计算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该套住房市场总价值的20%的违约金,并且购买时到发生违约时该套住房之间的差价归守约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
卖方协议人:
买方协议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
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1、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为正房四间、东西偏方各一间。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
人民币 万 千元整(¥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
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
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过户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
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