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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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景作文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国家不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担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解决。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行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行承担。国家不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万元的办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
(区)内安置
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搬迁户迁入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分散安置和跨省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按照中、省相关规定和《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与库存商品房结合实施办法》兑付资金补助。
四、其他
,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国家筹集的建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安置房补助,国家筹集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但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账、不得统筹用于非移民搬迁项目。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全市每年力争实施5万人移民搬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15万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发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