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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三次修订版).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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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兰州目录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合资经营公司第2页第三章、经营的目的与范围第3页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4页第五章、股东会第5页第六章、董事会第7页第七章、监事会第 11页第八章、经营管理执行机构第 13页第九章、人事及劳动管理第 15页第十章、党组织第 16页第十一章、工会组织第 17页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 17页第十三章、终止和清算第 18页第十四章、规章制度第 20页第十五章、附则第 21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和法规, 特修订《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第二章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敦煌路 157 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刚。第三条、合营各方公司股东名称和住所为: 1 、国投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其法定住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7号,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刘建新。 2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路子 38 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建国。 3 、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西津东路 708 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肇绍。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为各方。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将以其资产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各方以其向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按照国家法律,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活动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及规定的管辖。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的保护。第六条、本章程获股东各方批准之后,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第三章经营的目的与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 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增加甘肃省的电力供应为主要目标,促进甘肃省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并确保股东获得合理的利润。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开发、建设并经营黄河流域的大峡、小峡和乌金峡等及其他电力项目,根据有关合同生产并销售电力,开发经营与电力相关的项目。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大峡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59946 万元, 以后开发建设的项目由股东会批准的《工程概算书》中的投资总额确认。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24544 万元,各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1 、甲方将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0 %,计人民币 12272 万元。 2、乙方将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0%, 计人民币 万元。 3、丙方将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计人民币 万元。第十一条、各方承诺:认缴的出资额期限以股东会规定的时间为准。若有任何一方在到期日后,仍未能足额认缴其出资,除应必须补缴外,还按照差额部分每天万分之五向公司缴纳违约金。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认缴一笔出资额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验资报告》,董事长签发《出资证明书》。 1、《出资证明书》将载明下述事项:公司名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 登记日期)、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出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出资证明书》应由公司盖章。 2、签发给任一方的《出资证明书》若遗失、被盗或损毁, 该方应立即向董事会作书面报告备案。董事会在审查及批准报告之后将授权董事长补发《出资证明书》给该方。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就其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的全部或部分作出转让、出售、处置等均须按如下的规定办理: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某一股东转让其出资, 受让方必须接受本章程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并且严格履行。 3、某一股东因自身企业分立、合并、破产或被撤销等情况造成该股东所占有的出资转移时,这部分出资继承人只能继续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并按本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4、股东转让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时, 须修订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