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docx

格式:docx   大小:3,001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docx

上传人:lu2yuwb 2021/8/12 文件大小:2.93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D

第九条第九条 一般案件,查证办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递的举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查证反馈;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30日内查证反馈。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要及时向举报中心说明情况。查证完成后,应迅速将查证结果转报举报中心。

第十条第十条 举报信息查证情况按谁受理、谁回告的原则,由受理举报信息的举报中心通过原发布信息的载体或以其它保密方式回告举报人。凡经公安机关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由市公安局举报中心审批,并由受理的举报中心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举报人可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向举报中心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市、镇(街)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奖励资金按市和案发地所在镇(街)5:5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举报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奖励标准:

1.一般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2.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

3.特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500元。

(二)举报经济犯罪案件奖励标准:

1.一般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2.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在本地区产生较为严重影响或由市公安局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4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

3.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对本地区影响较为恶劣或由省公安厅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4.特别巨大经济犯罪案件、对本地区影响极为恶劣或由公安部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0元;

5.对举报的案件有财政罚没收入的(如地下钱庄等),按照查获没收上缴财政部分5%以下给予奖励,但总奖金不高于10万元,应奖励金额低于按前述四种情形标准计算的金额,则按前述四种标准给予奖励;

6.其他行业(如烟草专卖部门等)对举报人有特别奖励规定的,由相关行业按其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按前述的四种情形给予奖励。

(三)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案件奖励标准:

1.涉爆涉枪涉刀案件

①查获炸药、发射药、黑***1000克,烟***3000克,***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或者枪支1支、***10支,管制***10把以上的涉爆涉枪涉刀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