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1
山东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
一、药材切片
丹参、柴胡、生地黄、西洋参、拳参、赤芍、桔梗、白
芷、黄芩、山楂、天花粉、山药、白芍、牡丹皮
二、药材切段
北沙参、荆芥、泽兰、忍冬藤、徐长卿、水蛭、蒲公英、
远志
— 7 —
附件 2
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管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的加工管理和质量
控制的全过程。
二、原则
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与中药饮片的质量密切相关,
应当对其质量和工艺流程严格控制。中药材来源应当符合标
准;净选、切制和干燥应当按照工艺流程加工;在切制、干
燥、贮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
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错。
三、人员要求
(一)产地切制点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管
理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 3 年以上中药材加工经验、具备中药
材真伪鉴别能力。
(二)应当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当
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相关法规知识等。
四、选址要求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单位应当设置在中药材
种植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区域,符合环保要求。
(二)应当远离污染源,整洁卫生,且交通便利。
(三)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材的加工造
成污染。
— 8 —
五、加工车间与设施要求
(一)车间与设施应当按加工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置
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当的净制、切制、干燥等操作间。
(二)车间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当平整,易于清
洁,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当有防止昆虫或其
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不得对设
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三)具备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硬化晾晒场(与加工品种
相适应的干燥设备或者烘房),应当有防止昆虫、鸟类或者
啮齿类动物等进入的设施。
(四)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对
温、湿度进行监控。
(五)留样室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
域用于留样的存放。
六、设备要求
(一)应当根据中药材的不同特性需要,选用能满足加工
工艺要求的设备。
(二)与中药材和趁鲜切制中药材直接接触的设备、工
具、容器应当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和
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七、包装与运输要求
(一)应当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
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
产地、采收日期、质量保证期限、药品生产企业及受托加工
单位、产品批号、加工日期、执行标准。直接接触的包装材
— 9 —
料应当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
(二)运输过程应当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证其质量稳
定。
八、文件管理要求
(一)应当具有相应的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产品质量标准
和工艺文件以及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
仓储管理等制度文件。
(二)应当对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和包装的全过程的加
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记录,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中药材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净制、切制、
干燥工艺的设备编号;加工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各工序
的加工操作记录;清场记录等。
九、加工管理要求
(一)对于协议委托加工,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对受托加
工企业的中药材加工过程进行监督。
(二)进入加工区的人员应当进行更衣、洗手。
(三)清洗后的中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晾晒过程应
当采取有效地防虫、防雨等防污染措施。
(四)应当使用流动的饮用水清洗中药材,用过的水不
得用于清洗其他中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
中清洗、浸润。
(五)以中药材投料日期作为加工日期。应当以同一批
中药材,在同一连续加工周期加工的一定数量相对均质的成
品为一批。
(六)在同一操作间内同时进行不同品种、规格的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