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范文参考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单位工作总结
篇一: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1) 标题: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
(2) 导语:应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包括交代违纪线索来源,批准
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等。
(3) 初核对象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
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受处分的,应说明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何处分。
(4) 初步核实的事实:对是否存在的问题作出肯定或否定答复,对不能作出
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简述。
(5) 处理建议: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6) 署名:写明承办人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篇二: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关于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和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同时,调查报告也是反映案件事实真相以及呈送领导报批的正式材料,是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作出处理的主要依据。撰写调查报告是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名办案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要求,调查报告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整个案件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从一些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有关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看,还确实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规范。今天,我就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的撰写与报送需要规范的几个问题,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学习和研究。
一、报送初步核实或调查情况的呈报函
上级交办件,是指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交给承办单位办理并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目前自治区纪委向所属单位交办案件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一是信访室以“内纪信字”、“内纪群字”发函,要求报告办理结果;二是案件检查室以“内纪×发”、“内纪×信”(直接发给主要领导同志)发函,要求报告结果;三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内纪案督”发函,对交办件进行督办,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一)报送时限
自治区纪委对上级交办要结果件的上报时限规定,承办单位未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件后3个月内报告结果;立案调查的案件,可在6个月内报告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可再适当延长。
(二)报送方式
凡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报送案件办结报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交办案件的具体部门或交办函明确要求的部门或领导同志。上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如属中央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应一式四份)。2、案件承办单位上报查结报告时,要以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室)名义形成呈报函,并加盖公章,不准用复印件上报。3、必须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同时报告两个以上案件。4、原则上不得多头报送,不得越级报送。坚持谁交办报送谁,非特殊要求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
(三)呈报函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1、标题。关于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