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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8/14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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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施工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 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 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
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国境的各类施工(以下简称企业) ,包括全民
所有制企 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 任公司、股 份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
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
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 0
日,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完
善部经济责任制,格执行规定的各项 财务开支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依法计算缴纳税收,并接受 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
任务和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 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 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 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
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 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
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 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
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
为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资本金为有权代表投资的政府部门
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
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
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
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 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
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 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缴清,其中,第一次筹
投资者未按照
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 5 %,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
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 企业或者其他投资可以依法追究 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 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 0%; 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 0 %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 准,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 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
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 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
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式 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
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
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 股份发行股票
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 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
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
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工程 款、应付工程款、应付
工资、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预收工程款、预收 备料款、预收销货款、
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预提费用,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 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长 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长期债券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 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 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
出。第十四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
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 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
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 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
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等。第十七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 在途资金等。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