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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完整版).doc

上传人:junjun2875 2016/6/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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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完整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 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第三条本规定目标: 1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七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 不得私设“小金库”, 不得设账外账。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八条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 1000 元,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第九条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第十条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