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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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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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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范文: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我区农村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不变”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
(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原则,以村建帐,坚持原村级资产隶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坚持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的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帐或实行强行代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乡镇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在财政所设立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二)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
(三)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本乡镇辖区内的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以外的单位开展会计代理服务。
(四)机构人员配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设负责人一名,总监审一名,会计一名。中心负责人由分管副所长兼任,资金会计由财政所总资金会计兼任。中心监审、会计必须具备会计资格、取得《会计证》方可上岗。
(五)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各行政村财经委员任报账员。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对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各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二)审核监督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帐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及时反馈会计信息。按财会制度为委托代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情况,并指导各村按财务公开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四)做好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建档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查阅登记;查阅时,档案原件不得随意拿走或外借,如查阅单位需要文字性资料时,需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第一条村集体在坚持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财务自愿委托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村级取消原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岗位,增设1名会计助理兼村出纳员,协助代理中心做好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代理中心在镇街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账务处理等工作。代理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街经管站长兼任;总会计1人,会计4-6人,总出纳员1人,出纳员2-3人,微机操作员2人。代理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工作;总会计负责对总出纳员、会计和村会计助理进行业务指导;总出纳员负责对出纳员和村会计助理进行业务指导;会计和出纳员按全区统一规定对村的财务进行核算;微机操作员负责村的财务电算化工作;村会计助理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