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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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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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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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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 则

为加强集团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或闲置暂时不用的生产类原辅材料,不包括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管理工作程序详见《新奥集团设备管理制度》。
2 管理职责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2)定期处理原则
各成员企业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3)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当本企业内部及集团其它成员企业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废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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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提出及转交供应部门等。
(2) 技术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及判定标准的制定。
(3) 供应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维修组织、封存、处理
及上报。
(4) 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1) 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物资处)负责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上报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汇总;负责向其它成员企业通知汇总结果;负责上报材料以及预处理方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大宗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在集团范围内调剂协调工作。
(2)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废旧(闲置)物资时,应及时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提出。

  使用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对可疑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工作;使用部门也可根据技术部门的授权依照技术部门制定的标准判定相关物资。
立即使用
  判定为立即使用时,应送至使用地使用。
3个月以内使用
判定为3个月以内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3)3个月以内不使用
判定为在3个月以外有可能使用时,应列入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4)维修后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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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为维修后可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维修,如使用部门无能力维
修,应交由供应部门负责组织维修,并送至维修地或临时封存以备用。
判定为废旧(闲置)的物资,应由供应部门向本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意见可分为:废弃、变卖及调剂。废弃、变卖及调剂处理时,由供应部向主管经理做出详细报告,包括物资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