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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整治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临近再说 2021/8/18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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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地方企业整治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县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步伐,不断提升全县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化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从调整生产力空间布局和提升生产力水平两个方面,全面完成省、市政府所布置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努力实现2012年底前全县区外无化工生产企业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新一轮我县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按照“搬迁提升一批、关闭转产一批、规范保留一批”的原则,专项整治与调整行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相结合,与规范企业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势推进区外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强化源头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进我县化工产业成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先进制造业。
二、全县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化工生产企业129家,经济开发区3家。

三、目标任务
(一)搬迁提升一批:正在实施搬迁的29家化工企业应加快搬迁进程,能快则快,在2012年底前全部实施搬迁。
(二)规范保留一批:根据相关政策等情况,决定暂保留区外生产的工业气体配套项目、行业性保留的涂料(油漆)油墨项目,共11家企业(项目)。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和环保状况,确保安全环保条件符合现行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关闭转产一批:对现有园区外不具备搬迁条件的47家化工企业,到2012年底前予以关闭转产。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为进一步强化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委、经信委、安监、环保、工商、公安、财政、税务、金融、国土、监察等相关部门及相关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化工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推进、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措施落实。
1、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积极搬迁、主动关闭转产补偿政策。
(1)园区外搬迁提升企业:在2012年前将现有化工生产项目全部搬迁至沿海经济开发区、且原址化工生产装置全部拆除,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将按该企业搬迁前三年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年平均值,由财政在搬迁后的新投产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分三年返还给企业,第一年返还总额的40%,第二年返还总额的30%,第三年返还总额的30%;前三年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足以返还的部分,统一结转以后年度逐年返还到位,但每年返还额不超过原返还总额的30%,返还年限不超过五年;企业搬迁后由于市场等因素自行关闭或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一律不再继续给予返还。

(2)园区外主动转产企业: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