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造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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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
2. 具有三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能正常进行施工管理工作;
3. 年龄在28至55岁之间,热爱并愿意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 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第十二条 招聘待遇:
1. 仅将注册证书注册在集团公司的,每月按1500元给予补助。
2. 将工作关系调入集团公司并将注册证书注册在集团公司且可以担任项目经理但不能正常上班的,按照项目使用情况每月另外给予1000元补助。
3. 将工作关系调入集团公司并可正常上班的,薪酬参照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待遇执行,并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担任项目经理的另外给予1000元补助,参与项目管理的按照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建设公司按照以上聘用条件要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行聘用,待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建设建设公司自行招聘的建造师按照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管理,其使用由各招聘单位决定。
第四章 任 用
第十四条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执业范围以担任项目经理为主。但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人员能否担任项目经理由公司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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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与注册证书相配套的B类《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具备任职资格。公司经营管理部将统一组织通过建造师考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证,所发生费用由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部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项目经理人才库,负责对注册建造师实行动态管理。为便于投标用证,注册建造师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必须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五章 证书、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和招聘的建造师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合格证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统一由经营管理部统一保管。
第十八条 各单位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经营管理部办理借用手续,经营管理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签字认可。
第十九条 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经营管理部,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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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均不得无故长期占用证书和执业印章,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公司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本人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办结完所有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取证至调离之日止,如为企业服务不满三年,应支付公司为办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退还公司所发考试奖金。
第六章 建造师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建设公司招聘的建造师统一归经营管理部管理。建设公司招聘并承担相应费用的由招聘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