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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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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1993 年 10月 14 日文化部令第六号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一)歌厅(含有歌手演唱的酒吧、咖啡厅等); (二)舞厅; (三)卡拉 ok 厅(含附设卡拉 ok 设备的茶座、餐厅等); (四)其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第三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第四条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五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一)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 (四)设施设备资料; (五)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六)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七)经营管理规章。第六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娱乐类《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文件,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 (三)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第七条申办单位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八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化部直属单位或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立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由文化部直接审批。经文化部批准的,除部分指定单位由文化部直接管理外,其余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管理。除前款,中央各部门(含部队系统)、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化部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管理。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管理。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件 15 日内予以答复。第三章场地与设施第十条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歌厅面积不得少于 60 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 80 平方米,卡拉 ok 厅面积不得少于 40 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 ok 厅总面积不得少于 80 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 6 平方米; (二)场内亮度:舞厅不得低于 4 勒克司,歌厅、卡拉 ok 厅不得低于 6 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 3 勒克司,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 (三)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 96 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四)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第十一条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有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第四章经营与管理第十二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营业期间,经理、技术员、服务员、保安员均须佩戴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二)加强财务、票务管理,建立制票、售票、验票、回票的登记制度;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卫生标准; (四)各种经营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五)依法交纳税费。第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凡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演奏的乐队和表演人员,必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 办理演出证; (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演职员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演出,须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演出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演出证; (三)国外、境外演职员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演出,须按文化部对外、对台文化交流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领演出证。第十四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激光视盘(录像伴奏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第十五条经营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聘用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的乐队和表演人员; (二)售票数和入场人数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定额; (三)不得接待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 (四)不得用色情或变相色情的方式服务,或用此方式招徕、陪随顾客; (五)不得举办核准登记项目之外的营业性活动; (六)不准播唱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或曲目; (七)不准播放或演奏(唱)内容反动、***秽的曲目; (八)不得出售酒精含量超过 38° 的饮料。第十六条营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