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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借还管理制度(纲要)
一、 使用体育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 体育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与锻炼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 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
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 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 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
三、 为保证师生安全,体育用品只限在本校内使用,不得拿 出校外。借体育用品,不得随便转借,以防弄错丢失。下课后教 师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 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
四、 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 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五、 其他部门人员借用器材时, 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 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
六、 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与课堂教学使用同等, 如有损坏或
丢失,根据情况酌情赔偿,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