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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大名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
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组成部分,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
2、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的犯罪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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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诉讼;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依法对县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检察建议,依法提起抗诉;
8、依法对受理单位和个人保安、公民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复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做好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运用高科技手段服务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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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做好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2、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和撤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协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授予、取消和晋升的呈报工作;
14、负责县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县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呈报表彰、奖励工作,并对全院检察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实施监督;
15、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关县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意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请示。
16、做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和管理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县院承办的事项。
(二)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构成情况
1、机构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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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办字【2002】45号,中共大名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我院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计财装备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单位编制情况:
大名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为71,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制,2016年实有在职人数60人。
第二部分
大名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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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