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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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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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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好风光好风光恢复供货才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企业利益,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账款、坏账损失等所造成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售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
第二章 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控中各部门职责
第三条 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职责。
第四条 行政部
(一)负责制作合同会签单,除按照企业决策人员层级及审批权限列明签审人员外,还需向业务部了解具体合同履行时是否需其他部门提供配合或保障,根据了解情况决定是否将该等部门列入会签单;
(二)合同定稿后,按照业务部、配合部门、法务部、最终决策者的顺序进行签批程序;
(三)及时要求业务部汇总具体业务的文档,并保留原件文档进行档案管理;
(四)汇集问题账款案件的其它证据,在进行诉讼或仲裁前交法务部审查;
(五)进行诉讼或仲裁时,为法务部或企业聘请律师提供证据原件;
(六)履行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其它需要配合的工作。
第五条 法务部门
(一)负责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二)解答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日常法律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意见书或建议;
(三)参与合同的谈判;
(四)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对客户的主体身份情况及客户代理人的授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五)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对客户的签章或其代理人的签署形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六)向企业成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证据审查及诉讼或仲裁工作;
(八)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参与执行过程;
(九)研究现有与企业运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关注和分析立法变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第六条 财务部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监控、协调催收工作;
(三)为催收提供帐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四)及时核对应收账款,每月(季)向业务部门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报表”;
(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为指标,对业务部门进行考核。
第七条 业务部门
(一)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进行具体业务前,对客户的主体身份进行必要的调查,并据此收集相关文件或证明形成情况说明报法务部审查;经法务部审查客户主体身份无异议后,落实具体客户的财务及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就具体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
(三)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或对单次交易预判的风险决定客户是否提供担保,情况特殊时,汇总客户及交易情况向企业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建议是否要求提供担保。
(四)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法务部制作的范本,或将具体业务的特殊情况告知法务部门由其起草合同,或将具体客户提供的合同交由法务部门审查、修订;
(五)在与客户协商合同过程中,随时就合同修改内容向法务部进行咨询,并根据法务部的风险提示调整谈判思路;
(六)合同内容确定后,将定稿合同交行政部履行签批程序;
(七)负责企业合同款项收回、应收账款催收,包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