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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gaijinzeng 2021/8/21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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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籍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办公室请假。超过规定期限两周(含)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或学校批准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达不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新生,经___师范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但经短期(一年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院(系)填写《___师范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接到学生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欲取得学籍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并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填写《___师范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经学校___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批准入学者,随下一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纳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请假程序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在校生注册条件。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体检合格,按时办理各项学籍手续,按时缴纳学费。
第五条未注册的学生不享有在校学生的待遇。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制与在校修读年限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学生提前完成主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学制年限额度缴纳全部学费。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五学期末提交申请。
准予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而无特殊原因者,按结业离校。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课与选课第七条学生一般应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课程。学有潜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课程开设要求自主确定学****进程,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跨年级修读课程。
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含学校选派留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类别、成绩及学分,经院(系)及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或转换。
学生可以在修读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学校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及《___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或双学士学位课程。
第八条学生修读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