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GF— 2000— 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地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工程地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费率
估算设计
(万兀)
%
费(兀)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地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
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地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
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4.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
,在规定地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
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地时问
、规模、条件或因提交地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 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地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 计费.
, 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地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提供必要地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地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 本合同外地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地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 定地进度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