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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积极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事关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各街道、镇乡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并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和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当前,尤其要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放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问题。同时,要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学生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铺设减速设施、在学校门口和学生出入路口添加人行横道线标志等有效手段,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部门要规范学生接送车的式样和车型,每年一至二次,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和台帐进行“三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接送车予以减免规费。要经常督促承担学生接送的相关公司认真履行协议责任,设立学生专用标志牌。同时,严肃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黑车”营运等行为。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业主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学生接送车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和幼儿园要负责校内、园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教师进行陪扶,做好本校组织的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班车、线路。未开通班车、线路的学校,要通过采取组织学生放学路队、佩戴黄色安全帽以及家长轮流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等方式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强对农机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坚决制止拖拉机搭载学生现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