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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招生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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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招生指导意见
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由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开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内所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应相对统一,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及巢湖经济开发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自行确定,市区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特长生招生
今年除省教育厅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于5月30日前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五)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四县一市聋哑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弱智儿童辅读班”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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