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doc

格式:doc   大小:52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doc

上传人:SSL2021 2021/8/22 文件大小:5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County continuation records has examined and approved the draft, spirit, believe, comprehensive Yearbook of zhuanglang already prepared draft, entered the phase of evaluation. Civil air defense work
County continuation records has examined and approved the draft, spirit, believe, comprehensive Yearbook of zhuanglang already prepared draft, entered the phase of evaluation. Civil air defense work
County continuation records has examined and approved the draft, spirit, believe, comprehensive Yearbook of zhuanglang already prepared draft, entered the phase of evaluation. Civil air defense work
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36㈠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这是由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是基于男女***的结婚行为而发生的,既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则不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是不能人为解除的。所以,夫妻关系因离婚而消除,但他们与自己所生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人为解除的。法律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因父母的离婚而受影响。
上述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除依法变更收养关系外,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除。
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比较特殊。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存在抚养事实,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姻亲关系,会随着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的离婚而消灭。如果双方存在抚养事实,则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形成为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或继母停止抚养,子女随生父或生母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消灭;经亲生父母同意后,继子女随继父母一起生活,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不得消灭,继子女应当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为了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36㈡中特别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一)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方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