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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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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 落实“有害单独放”的要求,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号)和《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 ,市固废办制定了《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下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并做好贯彻落实。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 2013 年1月 21 日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处理办法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号)和《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制定本办法。一、有害垃圾定义有害垃圾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分类收集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 色标 PANTONG 703CVC ), 标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08 ) 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居民住宅区,一般 1 栋楼配置 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或在住宅区定点设置若干个有害垃圾收集点, 每个收集点视有害垃圾主要种类、数量, 相应设置数量、规格适用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点一般设在物业管理中心、保安岗亭或住宅区内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 且指引、标识醒目, 易识别。机团单位独立大院、大厦等其他区域,至少有 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且有专人负责监管。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应联系、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机构, 组织、发动辖内居民、机团单位, 将有害垃圾就近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点的红色收集容器内, 并组织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检查监督。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对辖区内居民分类排放的有害垃圾, 根据数量、种类, 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 调整优化有害垃圾收集线路,配置 2-3 辆标识清晰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 分类收集有害垃圾。五、有害垃圾分类贮存各区应在环保部门指导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建设 1-2 个有害垃圾贮存库,并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用不同容器分别贮存, 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 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六、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进行有害垃圾转运, 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办理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9号)。七、有害垃圾分类处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 应根据环保部门的指导, 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 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主要有三种: 综合利用、焚烧、填埋。我市有害垃圾对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类别,可以归为 6 类危险废物,其处置方式见下表。我市现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企业见下表。八、有害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