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学新秀评选
暨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教学新秀评选
暨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依据【2016】100号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小学教学
新秀评选暨市级教学新秀初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加快全乡教师队 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青年骨干教师,经学区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 教学新秀评选暨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比赛活动,特制定工作方 案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县级新秀
(1) 县级教学新秀。年龄在35岁(1981年3月以后出生)以下, 教龄三年(2012年9月前参加工作)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
(2) 乡村教学新秀。年龄在35岁(1981年3月以后出生)以下, 教龄三年(2012年9月前参加工作)以上的在职在岗乡村教师。(为落 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本届教学新秀将按一定比例评选榆中县“乡村 教学新秀”,该荣誉称号的评审、应用、考核等同于县级教学新秀。)
市级新秀初评
年龄在在35岁(1981年3月以后出生)以下的往届县级新秀及第 十三届县级教学新秀选拔中成绩优秀者。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 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
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参评教师具备本学段教师资格,学历达标,现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周课时不少于10节(含10节)。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教学新秀评选:
(1)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 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5) 因故被撤销教学新秀称号的;
(6) 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业绩条件
任职以来荣获乡(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 兵等荣誉称号。
承担学区(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一次以上、或主持专 题研讨一次以上,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近三年教学成绩在本单位至少有一次名列前三名。
作为第一作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学术刊物发表教育教 学论文一篇;或获县级以上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评选等次奖;或 在各级各类(含校级)教科研成果集中有成果录用。
在全县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等次奖。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有一项课题在县级以上立项并结题。
凡推荐上报人员,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业绩条件教学新秀评选必
须具备其中一项。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学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在评选中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师德、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并重的原则;
坚持自下而上、分层组织、逐级评选的原则;
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评选工作施行“同台测评,分组评选”的工作方法,即县级教学 新秀、乡村教学新秀、市级新秀初评同台参加教学测评,分组、按成 绩排序,择优表彰。
评选分初评、复评和总评三个阶段进行,初评工作由学区组织, 复评由片区组织(附件2《第十三届教学新秀评选片区安排表》)、总评 工作由县教研室组织。
初评:初评由学区组织实施(中学组由中学自行组织进行,最终 将名单报片区)。
时间:
地点:
评选办法:通过上课、说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