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行政执法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市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市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局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处室(大队)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市局新闻发布会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市局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局新闻发言人主持。
第五条新闻发布会举办部门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市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后)报市局行政办公室登记审批,办公室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部门。因突发事件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进行即时办理。
第六条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部门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部门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举办市局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全局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主要局领导同意后,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局行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