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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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基础上,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规范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划的实施旨在完善在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二、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园办公室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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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检查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学院“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等工作。
三、 项目的立项
第六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级三级资助项目,校级项目分为一类资助项目和二类资助项目。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则上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参与学生应能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任务,对科学研究与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鼓励申请者组成项目组合作申请项目,原则上每组3-4人为宜,项目组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合作。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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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该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如聘请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协助指导工作。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3月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3月至5月中旬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5月下旬学院组织初评,5月底学校组织立项评审。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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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4)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5)要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现实可实现的范围内;(6)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尽量减少损失;(7)项目负责人能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各尽其职关系融洽,指导教师具备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并指导到位;(8)项目组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签署指导协议。
四、 项目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学院具体实施。每批项目公布后,参与学生即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地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