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章程(试行)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名 称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
第二条 性 质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是吉林大学农学部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宗 旨
参与学部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部的有关精神,对学部同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活动,使同学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发挥同学和学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优雅的学****环境和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代表学生参与学部教育和事务管理,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倡导青年志愿者活动,引导同学走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全面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的能力素质,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5、锻炼和培养学生干部,使同学们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养成即有实干精神又有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
6、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7、加强与兄弟院校间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加强友谊。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基本权利
1、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学部的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3、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八条 学部学生会全委会是学部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九条 学部学生会全委会的职权
1、修改学部学生会章程。
2、审查和批准上届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通过重要提案和报告。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部学生会全委会。
第十条 学部学生会常委会为学部学生会全委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学部学生会常委会的职权
1、执行学部学生会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学部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会全委会开会期间提交前一阶段的工作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调整及聘任学部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领导和监督学部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学部学生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部学生会主席。主要负责学部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事务的统筹领导,主持学部学生会常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学部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学部学生会。
第十三条 学部学生会秘书长(由共青团吉林大学农学部委员会老师兼任)。代表学部团委具体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十四条 学部学生会副主席。分别主管、具体领导学部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部:负责协调内部关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