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办理农转的具体部门是: 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代办, 但代办必须持当事人的委托书。二、农转非后,可以享有的权利和保障。农转非后可以享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转户后, 在单位就业的, 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后, 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有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农村居民转户后, 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 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困难居民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 2011 年8 月底前已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 要按照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在 2011 年 12 月底前,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对 2011 年9 月后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 要在转户后 3 个月内, 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已转户农村低保对象在未确定享受城市低保补助前,应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当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后,要及时变更为城市低保对象,享受相应的城市低保补助; 若未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 则不应享受低保补助。转户困难在校大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城市低保, 纳入生源地统一管理, 符合条件的, 由生源地按学校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差额救助。农村五保户转为城镇居民后, 从次月起按照城镇“三无”人员发放待遇。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指 2010 年8月1 日后退役的农村籍士兵) 转户后,享受与城镇义务兵同等待遇。农转非后,可以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 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 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享受与现有城镇居民学生划片就近入学等同等待遇; 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农转非后,可以享有住房保障。转户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范围。农转非后,可以享有就业培训。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 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 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 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 作为就业援助对象, 开展“一对一”的帮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优先安置就业。为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 对 2010 年8月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在万州区办理农转城的转户居民(征地农转城人员、原已征(占)用地农转城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转城人员、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农转城人员除外) ,按照 1500 元/ 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技能培训补贴, 由转户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培训。三、农转非的补偿政策。关于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关于宅基地,其使用权跟随房屋存在。只要你家在农村的房屋尚存, 其使用权就自然存在, 房屋的所有权归谁, 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归谁(非法买卖房屋的除外) ,不存在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