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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分类原则溯源与分析——海商法中实体法、程序法及其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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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分类原则溯源与分析——海商法中实体法、程序法及其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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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分类原则溯源与分析——海商法中实体法、程序法及其他.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复旦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法律规范分类原则溯源与分析——海商法中的实体法、程序法
及其他
姓名:杨树锋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陈梁
20070428
还是英美法都是如此,区别只是在于二者的渊源存在差异。我国海商法一最广中文摘要义的海商法——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融合的典型范例,但是它存在于大陆法的法律规范、法律规定、法律条文——起码在大陆法系国家——在功能上具有同质本文共分五章,旨在提出法律规范分类的标准,兼及其实践意义。第一章讨论法律规范和海商法。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单位。无论是大陆法宏观背景中。同时,海商法综合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效力规范,是现行法律体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之一,着重构建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讲,研究法律规范必须从逻辑学上的命题的着手;研究命题要必然回归到对概念的研究;研究概念则又要设计哲学上的认识论。因此,结合逻辑学、哲学等基础学科的知识,从理论上透彻剖析法律规范的本质,构成本文讨论的理论基底。在透彻研究法律规范的理论属性之后,本文的第三章对法律规定、法律条文等相关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在现象和本质上的关系,加以研究。笔者认为,性,其区别仅仅在于表现形式的不同。同时,这些名词在很大程度上,也等同于法本身。当然,也不能否认,有些法律条文并不具备规范性,但这并非问题的主第四章是本文的中心,为法律规范的分类提出标准。有关法律分类,大陆法中最早的分类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泄毓ǚê私法的分类;在英美法中则是自英国法学家杰里米·边籪:对当时凌乱复杂的英国普通法开始分类起。但是,对于究竟如何去区分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传统的学说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作者撇开了传统的方法,转而从问题的根本开始考察,得出全新的结论,即区分法律规范的根本标准在于其承受的对象。这个标准可以清晰地分析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并能基于相似的理论路径,兼而分析效力规范。本文的第五章是把我国《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所有条文作为研究对象,逐一甄别其性质,并对需要说明的条文给予必要的解释。在文末对实践中涉及实体和程序的几个问题给予简要的分析,从而指出理论的实践意义:更好地实现实体权利。总体来说,根据论证的内在要求,本文在理论上所花笔墨较多,并且试图提出具有创新的思路来解回答传统的问题。主题词:海商法、法律规范、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效力规范中图分类号:.系的缩影,最具有典型性。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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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浊导师虢塑瑟瞧华出』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论文独创性声明本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同志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本人完全了解复旦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幽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作者签名
难以窥其堂奥。传统的部分法一即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言民事诉讼法等——的分类方法,就是学者和立法机关为了法律的易于实施而作的引法律体系由其最小单位法律规范构成,其数量种类庞杂繁复,非经特殊训练努力。在法理学界,长久以来就存在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模式,为认识法律规范开启了另一个视角。只是,少有研究者对这个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同时又能结合具体法律为之的,则更为鲜见。本文的第二章和第四章是作者着力最多的部分,从理论上追溯问题的根本,在重述了学者们有关论述之后又能跳出其既有的窠臼,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雨第一章,尽管没有任何具有新意的内容,但是却必不可少,因为它为全文的讨论本文旨在以海商法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追根溯源,为法律规范进行最基本的分类。构建一个基础和范围。是为引言。
第一章法律规范的渊源及海商法例法两个传统——亦即我国法学界所说的大陆法和英美法,这两对术语在通常语当代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基本源于或继受自西方。西方法律有成文法和判各自体系内部的具体规范意旨也有很大的共同性。两大法系法律的基本单位,也都是法律规范。所差异的,只在于规范的生长模式,即法律是如何产生的。法律规范的生长模式在大陆法系,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创制法律的权力,法律创制是国家立法机构的权力。在判例法系,虽然从理论上讲法官并不享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只能宣示或发现寓于先例中的法律,但是实际上法官在法律的创制和发展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既无制定法也无先例的场合,法官可以创造出先例;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