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上海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格式:doc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上海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上传人:875845154 2016/6/2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上海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 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文书) ,保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以下简称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是城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第三条城管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做到客观事实清楚, 格式要求统一, 语言文字规范, 适用法律规范准确。城管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第二章立案类第四条立案审批表(附表一) (一) 适用范围本文书在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履行立案报批手续时使用,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二) 制作说明 1、案件来源。可以分为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单位和个人通过信访的形式举报、有关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和上级部门 2 交办四类: (1 )执法检查发现的案件,应当写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2 )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案件,应当写明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3) 接受移送的案件, 应当在案情简介栏目中写明移送部门名称和移送时间。(4 )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在案情简介栏目中写明交办部门名称和交办时间。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将证据材料附在本文书之后,一并呈送领导审阅。 2 、案发时间。应当写明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具体时间。 3 、案发地点。应当写明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具体地点。 4 、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和经常居住地址( 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 有登记字号的, 登记字号附后)。当事人是单位的, 按照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上的名称填写,写明其日常经营或者办公地址。 5、举报人、投诉人是个人的, 写明姓名以及经常居住地址。举报人、投诉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日常经营或者办公地址。 6、案情简介。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 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1)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 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的形态、质量和数量。(2 )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 已经进行实地调查的, 还应写明调查的情况。(3) 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这三类案件中的证据材料, 都要经过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3 7 、承办人员拟办意见。有几种情况: 一是建议立案的,承办人要写明建议立案的法律依据,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依据; 二是建议不予立案的,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三是建议移送有关管理部门的,写明建议移送的部门名称及其理由。 8、分队负责人审核后拟同意立案的, 应当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 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同时写明“拟不予立案”。 9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写明是否同意立案。第三章***类文书第五条谈话通知书(附表二) (一) 适用范围本文书在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阶段,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时使用。(二) 制作说明 1、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2 、写明违反的法律规范名称。 3 、写明要求当事人前来接受调查询问的具体时间、地点。 4 、告知当事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 (1) 当事人为个人的, 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事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携带委托书、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 当事人为单位的, 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 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律师等其他代理人前来的, 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 、联系人。写明一至两名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的执法人员的姓名。 4 6 、联系电话。写明执法人员的联系电话。 7 、当事人或者代收人签收,写明签收日期。第六条询问笔录(附表三) (一) 适用范围本文书在执法人员查处案件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其他知晓案件情况人员时使用,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二)制作说明 1 、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具体地点。 2 、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3、若案件调查需要有其他人在场的, 应当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