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码:
保密协议
(适用具有竞业限制的特定人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ﻫ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范围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未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书的内容等。
(3)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合同的约定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二、保密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2、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
3、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4、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继续赔偿损失。
三、竞业限制条款
1、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参股或者控股或者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自己开业”包括乙方自己开业、以参股或者合作等方式参与他人开业或者幕后指使他人开业的情形。
2、乙方的竞业限制为 二 年,自劳动合同者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开始计算。
3、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 。
4、乙方在履行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