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是学(或宣传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宣传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录学习情况,建立学录和考勤工作。
(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中央及各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党章及党建方面的理论知识。
三、党支部学习的时间
双周星期四下午为支部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四、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五、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
2、党员个人每学年开始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计划。
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4、集中学。
5、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6、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法学院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