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农业局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方案
一、建设必要性
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蔬菜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涝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发挥蔬菜种植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蔬菜生产,保障*中心城市蔬菜供应。20*年在*等乡镇开发建设的200亩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已投入生产,促进*中心城市蔬菜产销平衡。随着*中心城市的拓展,按人均3厘菜地的要求,蔬菜基地仍然不足,加上城市菜源流向县城和乡镇等情况的出现,致使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出现季节性、阶段性短缺,菜价高位运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政综[2007]448号)和《关于*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7号)精神,为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菜价稳定,有必要扩大*中心城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开发建设。
二、建设规模
新建、扩建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200亩,分若干片区建设。
三、基地选址
新罗区辖区内。
四、补助标准
1、钢架大棚(,棚高不低于3米,宽不低于7米,棚内拱间距不超过100cm,)每平方米补助25元。
2、田埂砌砖硬化或三面硬化(面宽不低于30cm)每千米补助20000元。
3、机耕道路硬化(厚10cm×宽3m)每千米补助40000元。
4、配套的蔬菜分拣、整理,肥料、农药储存,农机具存放,蔬菜农残检测室等生产经营管理设施,钢结构、活动板房和砖木瓦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简易搭盖不予补助。
5、。
6、农残快速检测仪器(检测结果能数字显示打印)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每套补助1万元。
五、申报对象
必须具有成片种植大棚蔬菜技术和管理经验且资信良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扩建项目业主必须在20*年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且全部投入生产方可申报2009年建设项目。
六、申报条件
1、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符合新罗区万亩设施农业规划,新建必须集中连片3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25亩;扩建必须2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16亩。
2、基地水利、电力、交通等条件良好。
3、基地土壤、水、空气等符合无公害蔬菜种植要求。
4、基地用地地势平坦,适宜搭建大棚。
七、建设要求
1、大棚用途必须用于蔬菜种植。
2、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残检测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规定。
3、承办业主必须取得种植、销售蔬菜的工商营业执照。
4、认真履行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实施步骤
1、招商阶段(2009年4月15日前):市经贸委发布开发建设招商公告。
2、申报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25日):申办业主统一向市经贸委报送《*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