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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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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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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落实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完成学历教育后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
于 25 学分,其中 Ⅰ类学分不低于 10 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 15 学分。
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超过 10 学分(包括 Ⅰ类、Ⅱ
类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Ⅰ类学分可在任期内或注册期
内累计完成。Ⅱ类学分中每年应含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 5 分。
三级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 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Ⅰ类学分 10 学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 15 学分, Ⅰ
类或Ⅱ类学分均可。
第二条 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性质、内容和学时授予学分。学分分为 Ⅰ类
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
.
.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
准、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
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指定社团在我省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
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培训需要, 由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和批
准的项目(含远程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医疗卫生单位和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
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三条 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
.
.
1.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经考核合格者,按 3 小时
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
超过 10 学分。
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经考核合格者,按 6 小时授
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
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形式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经考核合格者, 按 6 小时授予 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
不超过 3 学分。
(二)Ⅱ类学分
1. 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经考核认可者,每 3 小时授
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
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县区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的学术报告、专
题讲座、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
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每次授予主讲人 2
学分,授予参加者 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
由单位组织或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
识,应有明确目标和学****计划。学****后写出综述并经认可,每2000
字可授予 1 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 5 学分。
学****由全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和指定的杂志、音像等形式的自学资料,经考核认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
.
在有统一刊号( ISNN 、CN)的期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期刊
类别授予学分,并按作者排序第 1 至第 3 作
者 依次递减 1 学分:
科学引文索引(SCI )、工程索引(EI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 )收录的期刊( 10—8 学分);
核心期刊( 8— 6 学分);
非核心期刊( 6—3 学分);
内部期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