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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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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21/8/30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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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 - 总结
附件一:
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建设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公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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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结
2、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约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物价局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区范围内(含开发区)物业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由市、县物价局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并年度审核。凡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年审结论为限期整改或不合格的,物业服务收费降低一个等级或执行最低标准。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的审批:
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从低的原则核定,。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执行之日起一年内,或房屋交付使用率达到50%以上,须按规定组建业主委员会。达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而未成立的,停止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行为。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公布的等级标准协商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报物价、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