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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新旧诊断标准对母儿结局影响的对比分析.docx

上传人:露露二天 2021/8/30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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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妊娠期糖尿病新旧诊断标准对母儿结局影响的对比分析
[摘要] 目的 分析比较妊娠期糖尿病新旧诊断标准对母儿结局的影响。方法 选择该院自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收治的执行妊娠期糖尿病旧诊断标准150例孕产妇为对照组,另选择该院自2013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执行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150例孕产妇为观察组,比较两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率、产妇妊娠并发症、妊娠结局以及新生儿结局。结果 观察组诊断率为6%,显著高于对照组(2%)(P
[关键词]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母儿结局
[中图分类号] R5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062(2016)05(b)-0088-02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妊娠期并发症,指女性在妊娠期首次出现或首次发现糖代谢异常。GDM对母儿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是导致巨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1]。临床研究表明,及早给予GDM患者科学有效的血糖诊断,能够明显降低GDM给母婴造成的危害,改善母儿结局[2]。但目前临床关于GDM诊断标准尚无统一定论,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ADPSG)于2010年提出GDM新诊断标准,即IADPSG诊断标准。该次研究中,该研究就GDM新旧诊断标准对母儿结局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参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择该院自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收治的执行GDM旧诊断标准150例孕产妇为对照组,年龄26~35岁,平均(±)岁;孕周37~41周,平均(±)周。另选择该院自2013年1月到2014年1月收治的执行GDM新诊断标准150例孕产妇为观察组,年龄27~36岁,平均(±)岁;孕周37~42周,平均(±)周。两组在年龄、孕周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诊断方法
对照组采用GDM旧诊断标准:孕周24~28周时给予孕产妇葡萄糖(50 g)负荷检查,葡萄糖溶于200 mL水中,于5 min内喝完。1 h后行静脉血糖检查,阳性:静脉血糖≥ mmol/L。初次诊断为GDM患者再给予葡萄糖(75 g)耐量试验筛查:禁食10 h后,葡萄糖溶于300 mL水中,5 min内喝完。分别抽取患者空腹、服糖1 h后、服糖2 h后及服糖3 h后的静脉血糖并进行检查。孕产妇符合以下2条以上(包括2条)即可确诊为GDM患者: mmol/L;服糖1 mmol/L;服糖2 mmol/L;服糖3 mmol/L。观察组采用GDM新诊断标准:给予葡萄糖(75 g)耐量试验筛查,分别抽取孕产妇空腹、服糖1 h后、服糖2 h后的静脉血糖。孕产妇符合以下1条以上(包括1条)即可确诊为GDM患者: mmol/L; mmol/L;服糖2 mmol/L。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