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CS
P 59
备案号:J71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 T 5388 — 2007
水电水利工程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Code of natural building material investigation
for hydropower and water resources project
2007-07-20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基本规定 6
5 砂砾料勘察 8
6 土料勘察 11
7 石料勘察 16
8 勘察报告 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勘察试验成果整理 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技术要求 2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土的分类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常见含碱活性成分的岩石及碱活性判定标准 37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混凝土天然掺合料的活性评价标准 38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常用表(格式) 39
条文说明 51
前 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的要求,对SDJ 17—1978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电水利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DJ 17—19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于1978年9月首次颁发试行,随着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加大,坝高的不断增加,新坝型的发展,勘测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水电工程建设的需要,对SDJ 17—1978进行修订也是十分必要的。
修订后的标准与原标准相比,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勘察报告等;
——在基本规定中增加了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工作的布置原则;
——在土料勘察中增加了风化土料、特殊土料,石料勘察中增加了开挖石料(渣料)、混凝土天然掺合料等的勘察内容及其质量技术要求;
——补充了天然建筑材料料场选择原则的内容;
——修改了各勘察级别工程地质测绘和图件的比例尺;
——修改了初查、详查勘察级别勘察储量的倍比关系;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技术指标;
——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 17—197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惠明、王文远、顾仲平、张应海、李文纲、徐柏林、李开德、李跃、田见亮、曹树祥、李小泉、侯红英。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内容、方法和质量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45 土的分类标准
GB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 50287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L/T 5151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DL/T 5185 水电水利工程地质测绘规程
DL/T 5351 水电水利工程地质制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天然建筑材料 natural construction materials
指天然产出的可应用于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的砂砾料、土料和石料等。
人工骨料 artificial aggregate
指开采的石料经过机械破碎、筛分、冲洗而制成的混凝土骨料。
粗骨料 coarse aggregate
指粒径大于等于5mm的混凝土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