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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三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 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1.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 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 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 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 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 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 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 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 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 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 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 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 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 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 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 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 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 批追加。
2. 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万元含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 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万 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 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 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万-2000万元的,由财 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 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 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 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1. 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 每次领用5张,数不超过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