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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大项编码
1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二级事项名称
无
三级事项名称
无
颁发的证件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颁发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 力
审批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 营业务。
审批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的决定(交通运
输部令年第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一)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 外)辆以上。
.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
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
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
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立方M,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 得超过立方M,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
得超过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
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辆(含)以下
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辆以
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 审批条件 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
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 正投影面积。
.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周岁。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
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 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
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