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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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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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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13>.)
(综合及工商贸部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参考依据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层层签订责任书);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有关要求);
7>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会议记录。
1、《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1款;《处罚办法》第36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济南市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第22条;
2、3、《安全生产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
4、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商贸企业:1000人以上的应设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3‰;300人以上的应设机构或配备不少于2人;300人以下的配备(或聘用、委托)专职人员。矿山、建筑和危化企业:300人以上应设机构,配备5‰或3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应设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第4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及工商贸部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参考依据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等制度和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电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建筑施工设备、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操作规程等);
6、按规定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对从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7、按规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统一协调和管理。
5、《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安全生产法》第44条;《处罚办法》第48条,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处罚办法》第44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按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并保证实施及所需资金;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10、按规定支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11、按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13、按规定不得骗取安全资格证书和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
8、《国家总局第3号令》第27条、29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9、《国家总局第3号令》第12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国家总局第3号令》第29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1、12、《处罚办法》第39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国家总局第3号令》第31条,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及工商贸部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参考依据
五、职业卫生及劳动防护
14、按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建立建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5、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16、按规定配发有安全标致的劳动防护用品;
17、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8、按规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2条;《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保条例》第36条;
15、16、《国家总局1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罚五万元以下罚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4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5条第5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