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开放型经济工作,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场)、各部门抓好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形成招商引资工作的合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评比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四大兵团成员单位。
二、考核时间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的内、外资项目和建材项目、纺织服装、新材料、新能源项目开工和投产等情况;
2.招商引资内、外资进资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各乡镇(场)、各单位引进内外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超亿元项目、国内200强以及世界500强项目等情况。
四、考核依据
(一)开工、投产认定
1.开工项目以项目基础建设出地面为准(以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为准);
2.投产项目以缴纳税收或申报规模企业为依据(以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进资认定
1.外资进资
已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外资验资报告等手续(以市外经贸委认定为准);
2.内资进资
引进内资必须具备项目合同、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市外经贸委认定为准);
3.出口创汇
以南昌海关确认的出口创汇数为准;
(三)项目个数认定
内资项目以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为准,外资项目以办理外商注册手续为准。申报规模以上企业个数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总部经济企业个数以工商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五、评定标准及计分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行两百分制,具体评定标准和计分办法是:
(一)签约率(5分)
完成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引进项目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二)注册率(15分)
按照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督促、协助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并实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总分15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
(三)开工率(20分)
按照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督促、协助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并实际开工建设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总分20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
(四)进资率(40分)
1.实际利用外资(20分)
(1)按照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务,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引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完成现汇比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
2.实际利用内资(20分)
(1)按照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务,完成实际利用内资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引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按照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