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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条 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四条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设计、技术和施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包括:
(一)绿色建筑的技术选择和采取的措施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二)绿色建筑不同技术之间有很好的协调和衔接,综合效果和总体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领先水平。
(三)对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建筑艺术与节能、节水、通风设计、生态环境等绿色建筑技术能很好地结合,具有良好的建筑艺术形式,能够推动绿色建筑在艺术形式上的创新发展。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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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按照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个方面进行评审。
第六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提交的包括工程项目总结、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申报书等,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第七条 评审采取实名独立打分和投票制。按照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类指标,根据各指标的创新性要求逐项评分,每类指标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 为体现不同类型建筑六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分别设置权值。
第九条 绿色建筑创新奖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总得分 = ∑ 指标得分 × 相应指标的权值
第十条 节地与室外环境评审。
(一)场地的规划设计。应合理保护、利用与修复原有场地的生态资源;在绿地规划、景观设计、雨水利用等方面提高场地对周边环境改善的贡献率,使场地的生态效益最大化;保护周边人文环境、培养社区和谐氛围、塑造良好公共空间。
(二)建筑外部环境。在建筑布局与形体设计中采用被动式设计及其它相应的新技术措施,改善外部声环境、光环境、风环境、热环境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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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地与空间高效利用。通过采取各类设施共享、完善建筑设计、注重地下空间利用等措施,采用废弃地利用、旧建筑改造等新技术,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四)建筑设计。高效利用建筑空间,使建筑的平面与空间体量体现紧凑和集约的理念。
(五)其它节约或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室外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效应的创新技术或设计理念。
(六)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达到完美结合。
第十一条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审。
(一)被动式节能技术应用。建筑平面、空间布局与当地的气候特征相适应,采取被动式太阳能技术,采用因地制宜的保温隔热方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地道风等,通过外遮阳及建筑一体化等措施提高采光、遮阳效果。
(二)适合气候特点的保温及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
(三)节能空调形式选择。采用适合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