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培训学校
规 章 制 度(试行)
一、守 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为本校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校员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婉告或以书面陈述, 一旦经过上级决定就应该立即无条件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学校秘密; ( 4)爱护学校财务,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6)维护学校荣誉,不做任何损害学校信誉的事情;注意自身
品德修养,戒骄戒躁,及戒除一切不良嗜好; (7)不私自经营与学校业务相关的行业,或兼职学校以外的职业;(8)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事和家长的合作; ( 9)不
得收授与学校业务有关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用款项。 违反以上其中任一规定视情况而定做相应处罚并扣除当月奖金,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第三条 本校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学校遭受损失时,应当赔偿学校相应损失。
第四条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下午 2:00—5:30,每周一到周日安排一个值班人员(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上班时间视情况而定。
第五条 上下班时间签到, 不可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出勤制度。
第七条 如有必要,每日下班后或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班。
第八条 员工请销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病假:治病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间的工资、补贴、奖金扣除;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享有 3 日病假,不扣全勤奖金。
事假:因私事可请事假,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补贴、奖金。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享有 3 日事假,不扣全勤奖金。以上权利须 2 日内书面向学校提出,否则无效。无效假期按照学校规定,一律视为旷工。若家中直系亲属病故或临时发生重大意外而必须紧急请假者,首先应电话告知,事毕后补相关手续。
公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规办理。
婚假: 15 天,发基本工资。
丧假: 3 天。可视具体情况协商办理
产假: 4 个月。发基本工资
工伤假:可视具体情况协商办理。
请 假
条
姓 名
请假天数
工作移交
天,从
请假事由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签 字
年 月 日
备 注
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
(此份存档)
请 假
条
姓 名 请假事由
请假天数 天,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移交 签 字
备 注 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
销假:请假天数到期后,按时回办公室报到销假。
如事前不经请假擅离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具体处理视情况而定。
第十条 请假期内特殊的情况下,薪水、福利等可视情况商定。
第十一条 旷工:
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