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账务处理
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和报表科目, 适用于执行中国 《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
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按照财政部 2009 年 6 月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根据财企【 2012】16 号的规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 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不同的企业计提的依据不同。在这里仅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提取标准作如下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计提: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
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
害气体检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相关账务处理
设置“专项储备”科目(代码 4301)及他的下级明细科目“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代码 430101)用来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专项核算。(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补提 1-11 月的安全生产费用(附件:计算表:计提依据为
1-11 月主
营业务收入、计提比例、计提金额)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