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 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 局属企、 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 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 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 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 ,严禁白条收 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 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 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 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 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 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 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 40 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 (费用包干) 不得超过 100 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 人每天 3 元,市外每人每天 8 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 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 过单位总收入的 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 标准为 20 元 / 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 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 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 3000 元,办公室 1000 元,财务审计股 1000 元,人事教育股 1000 元,建设股 1000 元,综合股 1000 元,公用事业股 1000元,勘测设计股 1000 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 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 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 支控制在 18,000 元以内(含保险费) ,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 超过 5000 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 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