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 甲方已于 年—月_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乙方聘请甲方
担任 工作;
2、 甲方在担任乙方 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 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 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 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 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 资料、员工结构、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 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幵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
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 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 甲方承诺, 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 告知、 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 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雇佣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佣合同, 双方选择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保密事 务:
一、 在雇佣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后 6 个月,调整甲方工作岗位,变更雇佣 合同的内容;
二、 在解除雇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