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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 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 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 管理原则
(一) 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
(二) 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 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 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 内容及要求
(一) 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 国家法定要求;
(二) 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 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 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 ,并定期进行年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 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 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 度处罚。
(五) 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 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 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 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 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 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 共环境卫生。
(八) 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 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 留。
(九) 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 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 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 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
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
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 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