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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评说明
1. 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制定。
2.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 草、商 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 安全生产标准 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 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 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确定:从业 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 本数)至20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4. 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M —总分值;
M i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
n—考评类目的数量(1< nW 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 按零分计。考评类目 得分
值折算方法如下:
Mj 实汉 100
Mi -
Mi 满
式中:M实一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
Mi 满一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 分。
6.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小型企业评审得分》 75 分 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 考评程序:
(1) 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 成自评
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 可依据其 进行自评创建。
(2) 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 门提交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 格式附后 ) 。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 理系 统”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网站“在 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 进入信息系统,信息 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 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 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小
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9. 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标 准化三
级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1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有效期为 3年。期满前 3 个月, 企业 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1.
在有效
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1 人或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 业”称 号。
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 年 月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申请企业1
地 址
员工总数
人
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人
员